辛亥革命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辛亥革命历史研究领域专家学者优势,促进辛亥革命博物馆学术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发展,并推动辛亥革命研究交流合作,成立辛亥革命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辛亥革命博物馆设立的为推动辛亥革命博物馆学术理论研究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的咨询顾问机构,是发挥辛亥革命研究领域专家学者人才资源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推动本馆学术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保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辛亥革命研究领域著名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辛亥革命博物馆聘任,聘期5年。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秘书组设在科研部;秘书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馆学术研究计划和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馆重点学术研究课题及学术研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馆研究的论文及著作提出指导和建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馆学术交流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努力扩大本馆在辛亥革命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影响力。
第四章活动形式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就学术委员会年度活动计划、本馆学术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进行研讨;研讨形成的共识以“学术委员会纪要”形式印发,并通过辛亥革命博物馆网站、《武汉文博》、《江汉论坛》杂志及《中国文物报》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建议或委员提议,不定期举办学术委员会交流活动,就重大、热点学术理论问题进行研讨,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在权威报刊、杂志开设专栏,刊登学术委员会委员单独署名的学术研究论文,并刊登作者照片、简历及学术成果介绍。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本馆主办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并发表演讲。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企业、科研单位、大学举办学术讲座。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本馆参加相关学术国际交流活动并发表演讲。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列席本馆重要会议。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活动经费由本馆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辛亥革命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