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传承
办政函 [2018] 3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切实做好组织开展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化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积极探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更好提升新时代文物工作传播力、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活动主题: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传承
宣传口号:1.加强文物保护利用;2.坚定文化自信 传承中华文明;3.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守望家园你我同行;4.呵护文化遗产 讲好中国故事;5.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共享时代美好生活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国家文物局将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开展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期间将举办“海上丝绸之路:研究 保护 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文化遗产公开课、第十届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丹青记忆 守望家园”美术展等活动。
(二)各地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可结合活动主题,参照主场城市活动的形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三)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各地文物部门要根据文物资源状况和实际接待能力,在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前提下,适当延长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时间,鼓励世界文化遗产地、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门票及公益讲解等服务,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扩大文物资源共享。各地文物部门可围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体验传承活动。
(四)国家文物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和中国文物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广州主场城市和各地活动情况,为各地开展的公众体验传承活动提供公益传播。对于各地具有典型特色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国家文物局将予以重点宣传和推介。
(五)请各地文物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公众和文物安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请各地于5月8日前提交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计划,包括拟组织开展的公众体验传承活动计划,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情况,国家文物局官网、微博微信和中国文物报将择优登载。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 范伊然 钱春峰
联系电话:010-56792053 56792055
13911056816 13716588103
联系邮箱:yichanri201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物局官方媒体联络方式
2.各地拟组织开展的公众体验传承活动计划(报送表格)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