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9〕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根据“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安排,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办文〔2017〕19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共享、跨界创意和智慧应用为重点,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文物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初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作、创新活跃的业态环境,扩展文物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打造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为促进文化繁荣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在教育、旅游、创新创意、动漫、游戏、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支持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展示文物数字化系列产品,让文物“活起来”。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为15-30万元。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物博物馆单位,也允许文物博物馆单位与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企业单位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二)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有关直属单位向国家文物局直接申报。国家文物局不接受其他任何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2.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文件,遴选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连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
3.国家文物局根据各省申报情况,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国家文物局科技司 孔祥芝 010-56792016
吴 寒 010-56792100
(二)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科技司(邮编100009) 孔祥芝 收(010-56792016)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基本信息表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2日